應收應付帳款的討論

這是之前在某網站答覆一個朋友的問題,現在摘要節錄在此

應計部份,就我們這種小公司來說,大致可以分三個項目來說,1. 應付帳款。2. 應收帳款 。3. 應付費用。

  • 1.應付帳款:因賒購而產生的應付帳款。
  • 2.應收帳款:因賒銷而產生的應收帳款。
  • 3.應付費用:已經發生,但是尚未支付的費用。比如採買公司設備,使用賒購模式。
  • 一二項是進銷部份,第三項則是在費用裡面,跟進銷存比較不相關。但是公司也必須知道這種帳款。


    應付帳款


    應收帳款


    應付費用


    會產生應收帳款、應付帳款的情況,不外乎就是公司存在有賒購、賒銷的交易模式。這種交易模式,通常會設定「結帳日期」與「付款條件」兩種變因,以交易日期為基準,透過這兩個變因產生不同的「應兌日期」。

  • 交易模式:賒購、賒銷。
  • 付款條件:月結現金、月結30天等。
  • 交易日期:如進貨日期、銷貨日期、發票日期等。
  • 發票日期:進貨發票或是銷貨發票載明的日期。
  • 結帳日期:每月25日(26,或是30,甚至有在20日就提前跨月)。交易單據可載明清楚。
  •       可設定在廠商或是客戶資料,直接帶入資料。

  • 應兌日期:以「交易日期」加上「付款條件」等於應兌日期。

  • 會計部份

    應付帳款的子科目:需要設定廠商與客戶的應付(應收)子科目,才有辦法看出該廠商(客戶)的應付(應收)帳款科目餘額。

    否則應付帳款、應收帳款只有一個科目,只能看出總額,無法顯示區別各個廠商或是客戶的應付應收的餘額。

    帳簿入帳以「交易日期」為主,「會計事項」為輔。

    「交易單號」與「交易日期」為主要索引,其他資料為次要索引。

    所以這個部份我覺得應該先單純化,也就是說,當會計事項發生時,你就記錄起來,也就是說,雖然是4/27已經跨月結帳,但是你還是要記錄這筆進貨,這筆交易只是帳款兌現日期在五月,但是進貨這個交易行為是在四月。

    另外有些廠商不見得會照我們交代的開立五月的發票,像是精技電腦、聯強國際、展碁國際,這種公司都是隨貨就附上發票。

    另外發生在12/27的進貨,如果發票開立也是12/27,但是帳款在隔年的1月才會兌現。也就是說,我們得等到明年,才會將應付帳款使用現金或是應付票據來沖銷,因此感覺使用帳務月份來排序,只是一時的感覺,您可能要多試試看才知道有沒有其他狀況。


    進銷存面解決

    另設「應付帳款」、「應收帳款」、「應付費用」的 Table 來記錄,當交易發生時,即時產生。付款或是收款的時候,刪除相對應的應付與應收記錄,當然在會計系統上,也得要有相對應的記錄來記載,只是這種做法,可以避免製作許多的會計子科目,另外對於會計系統不熟悉的用戶,也免除他們得在會計系統總帳中撈取客戶與廠商的應收應付帳款。感覺起來似乎是比較簡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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